西安市长安区水务局长安区库峪河环山路桥段河道行洪能力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咨询,建筑设计,施工,水利,生态环境 陕西 63次 项目报备 请使用企业微信扫描 发布日期:2024-04-04

项目概况

业务类型: 咨询,建筑设计,施工,水利,生态环境 归属地: 陕西 西安市
招标人: 西安市长安区水务局 公告类别: 竞谈
预算: 84.00万元 招标截止日期: 2024-04-19
建设规模: 项目概况 该工程疏浚范围为库峪河环山路桥下游跌水段河道,起点为六级跌水后海漫,左右两侧至跌水边墙以内。清淤疏浚厚度按照原跌水建筑过水面设计高程控制,疏浚河道长度126.5m,平均宽度169m,疏浚厚度0.62-0.92m。(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招标范围: 陕西景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人员资质: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业绩资格:
企业信用等级: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记录在资格审查阶段时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系统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纸质方式留存)。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公告正文

西安市长安区水务局长安区库峪河环山路桥段河道行洪能力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长安区库峪河环山路桥段河道行洪能力提升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C2024-CG0501(13)项目名称:长安区库峪河环山路桥段河道行洪能力提升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840,000.00元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长安区库峪河环山路桥段河道行洪能力提升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长安区库峪河环山路桥段河道行洪能力提升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磋商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或提供书面承诺函。(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函。(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函。(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7)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8)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记录在资格审查阶段时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系统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纸质方式留存)。(10)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书面承诺。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4月07日至2024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9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2024年04月19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进行查询(六)关于弃标的说明: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文第16条规定,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或相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应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若您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请您务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1181807947@qq.com告知我们,以便我们正常开展后期工作,同时也避免再次打扰您,感谢您的配合。(七)成交供应商在开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2份(光盘和U盘各1份,容包括Word版本、签字盖章扫描后的PDF版本投标文件)。装订: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与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致的签字、盖章的完整版本。(八)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九)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成为陕西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西安市长安区水务局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87号联系方式:029-8529214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陕西景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南段2G号紫郡长安南区1幢11305室联系方式:1502998023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梁工电话:15029980233陕西景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4月04日相关附件:附件1:政府采购需求书.docx